5月29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在昆明闭幕。会议表决批准了6个法规案,实施时间由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公布。
其中,《昆明市献血条例》规定献血后所在单位给予适当补贴。
《条例》明确,昆明市规定每年1月为医务人员无偿献血月,2月为公务员无偿献血月。昆明市政府将对未完成年度献血计划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度假)区管委会予以通报批评。
为了鼓励人们无偿献血,《条例》规定,全血每200毫升按1次计算,机采血小板每1个治疗单位按1次计算。献血后所在单位或者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可以给予适当误餐、交通补贴和休息。
持《无偿献血证》的献血者及其父母、子女、配偶在同等条件下,医疗机构应当保障其享有优先用血权利。其中献血满5次的,本人终生免交临床用血费用;献血不足5次的,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按照献血量的3倍本人免交临床用血费用;超过5年的,本人免交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免交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
(记者 宋金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