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
您当前的位置: 云南网 >>  健康频道 >>  要闻 >>  正文
国务院:下半年提高医务人员薪酬 医疗收入可用于人员奖励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31日 10:25:47  来源: 中国网
分享至:

  中国网8月29日讯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聚焦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勇于突破政策障碍和利益藩篱,集中力量打“攻坚战”。

  从总体上看,2018年下半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提出了七大重点:有序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快完善全民医保制度,大力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切实加强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提高医务人员薪酬,允许医院突破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收入用于人员奖励。

  《通知》提出,要落实财政保障政策,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完善薪酬分配政策,推动医务人员薪酬达到合理水平。

  降低药品、医用耗材费用,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

  《通知》要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研究出台具体措施,推动各地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思路,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医用耗材等费用腾出空间,重点优化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

  居民基本医保标准再提40元,一半用于大病保险。

  《通知》要求,制定完善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方案。提高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再增加40元,一半用于大病保险。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扩大职工医疗互助覆盖面,促进医疗互助健康发展。

  允许门诊患者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继续实施药品定点生产试点工作,组织开展小品种药(短缺药)集中生产基地建设。制定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的指导性文件,支持零售药店连锁发展,允许门诊患者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

  医疗卫生绩效考核与医疗卫生补助、薪酬水平、负责人晋升和奖惩等挂钩。

  2018年下半年,全国将全面开展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原则上按年度进行,考核结果向同级政府报告,与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助、薪酬总体水平、负责人晋升和奖惩等挂钩,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综合医改试点省份选择1—2个地市开展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试点,对考核结果进行排名。加强综合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对全国10%的卫生健康领域被监督单位开展国家监督抽查。

  人均基本公共卫生补助提高至55元,主要经费用于服务项目的提质扩面。

  2018年下半年将实施新一轮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55元,新增经费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提质扩面。

  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通知》要求,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推进智慧医院和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加快推动医疗机构之间实现诊疗信息共享。健全互联网诊疗收费政策,进一步完善医保支付政策,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李祎然)

责任编辑:张潇予
订阅《春城手机报综合版》,发送CCZH到10658000(5元/月)
订阅《春城手机报》:娱乐版发送CCYL到10658000 (3元/月)
关注云南网微信
关注云南日报微信
新闻爆料热线:0871-64160447 64156165 手机彩信爆料请发内容至:106586667803 短信爆料请发内容至:106580007612
云南网简介 |  服务合作 |  广告报价 |  联系方式
滇ICP备0800087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2511600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滇)字 0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云)字第00093号
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滇B2-20090008 ® yunn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since 2003.08
未经云南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66935;举报邮箱: jubao@yunna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