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殡葬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
近年来,云南省大力推进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低碳绿色祭扫、清理乱埋乱葬行为,促进绿色、节俭、文明的殡葬理念深入人心,全省殡葬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全省平均火化率达44.7%,比“十二五”初提高16.22个百分点,平均每年递增2.7个百分点。
为将殡葬改革不断推向深入,省政府建立了由分管副省长为总召集人的省殡葬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多地党政一把手亲自抓,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省政府与各州(市)政府、16个州(市)与各县(市、区)分别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并将殡葬改革工作列为年度重点考核内容;省级、州市级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对保障机制、目标任务、服务管理等进行部署,补齐殡葬改革制度短板,使殡葬管理有规可依。
各地加大投入、强化保障,确保殡葬改革工作基础扎实。
近两年,省级安排1.5亿元资助新建8个殡仪馆、110个农村公益性公墓,支持74个殡仪馆购置设施设备;省民政厅安排省级福彩公益金6900万元,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死亡后火化一次性补助1000元;各地相继出台一系列惠民殡葬政策,部分县(市、区)增加惠民项目,将范围扩大到辖区农村居民或全体城乡居民,每人补助3000元,最高补助5000元。目前,云南省有73个县(市、区)辖区户籍人口享受惠民政策,占全省所有县(市、区)总数的56.5%。
按照中央、省有关要求,各州市重点检查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及其家属违规建大墓、豪华墓、活人墓、丧事活动大操大办等情况。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承诺、带头整治、以上率下,昆明市28.8万名党员干部、昭通市12.1万名党员干部职工作出了带头推行殡葬改革承诺,保山市、德宏州近700个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组织开展了党员干部带头推进殡葬改革专项检查整改。党员干部带头、广大群众参与、全社会共同推动的殡葬改革局面初步形成。
此外,各地积极引导少数民族群众选择既具有民族地域特色、又符合节地生态要求的葬式葬法。目前,49个县(市、区)已实施节地生态奖补政策,占全省所有县(市、区)总数的37.9%。针对坝区散埋乱葬占用耕地、山区“青山白化”等现象,云南省通过“消除存量、控制增量、绿化遮挡”的方式,对“三沿六区”的铁路、公路沿线、河道沿岸和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等散埋乱葬进行综合整治,全省共搬迁改造坟墓9.7万冢,植树621万株,绿化遮挡坟墓16万余冢,平毁活人墓6.2万余冢,“青山白化,墓地围城”现象得到遏制。
省民政厅把殡葬服务作为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行阳光服务、优质服务、便民服务。严格执行经营性公墓年检制度,拆除大墓豪华墓3031个、改造安全通道4448米,对23个殡葬服务单位进行了限期整改约谈。各地加强殡葬市场监管,整治非法销售丧葬用品、违规治丧活动等突出问题,整肃市场秩序,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记者 段晓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