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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提高40元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3日 10:56:39  来源: 云南网-云南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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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入9月,一年一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即将展开。日前,省人社厅下发了《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明确了2018年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从2018年起,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缴费标准在2017年180元的基础上提高40元为220元。

  根据文件要求,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2017年的基础上新增4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90元。其中中央财政人均补助356元,地方财政人均补助按《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明确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省级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执行。省属大学生中央财政人均补助356元、省级财政人均补助134元,各地要足额安排州市县财政配套补助资金,确保2018年9月30日前拨付到位。

  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和《云南省健康扶贫行动计划(2016-2020)》要求将全面落实资助困难群众参保政策,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 (记者张红波)

责任编辑:张潇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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