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上午,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2018年中秋月饼监督抽检情况:抽检月饼检品(含馅料)195批次,188批次检品检验结果合格,7批次检品检验结果不合格,合格率为96.41%。
据通报,该局从8月15日开始对中秋节令食品,组织开展了全市“中秋月饼”专项监督抽检工作。此次专项监督抽检工作覆盖了生产、流通、餐饮三个环节。全市19个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抽检月饼检品(含馅料)195批次,其中生产环节抽样142批次,流通环节抽样26批次,餐饮环节抽样27批次;监督抽检产品检验工作由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承担,检验检测项目主要有15个指标。
从抽检结果来看,少数月饼生产单位存在超量添加防腐剂、膨松剂;少数月饼生产单位对生产原料把关、储存和处理不到位,导致含油脂产品“过氧化值”超标。
目前,已对此次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向生产经营单位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在检验结果异议处理期内,主动先行下架和召回不合格批次产品,并认真自查整改;各地将在产品检验异议处置工作结束后,依法对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处罚;购买了此次公告中不合格产品的民众,可以通过原购买渠道或直接向生产企业提出退货。
同时,该局提醒消费者在选购中秋月饼时要选择正规的销售渠道购买月饼;注意保存商品发票;购买时选择包装完好、产品标签标识清楚的月饼。特别注意查看产品的保质期和储存条件,按要求正确存放;食用前注意查看产品的外观性状,如有霉变、异味等不良情况坚决不能食用;因月饼是一种高油、高糖食品,一定不要过量食用;一定不要相信和购买宣称具有“保健功能”的月饼,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从未批准具有保健功能月饼生产;如果发现购买的月饼在保质期内有质量安全问题,请及时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向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依法进行维权。
(记者 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