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
您当前的位置:云南网 >> 健康频道 >> 妇幼老年 >> 正文
婴幼儿奶粉禁用“母乳化”说法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7日 14:26:00  来源: 广州日报
分享至:

  原标题:婴幼儿奶粉禁用“母乳化”说法

  注意了!婴幼儿奶粉标签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作用。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奶粉选购指引,教新手爸妈怎么选奶粉。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提醒,婴幼儿奶粉标签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作用;不得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性表述;不得使用婴儿和妇女的形象或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术语表述;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违反科学原则或者绝对化的内容;原料来源不得标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生态牧场”“进口原料”“原生态奶源”“无污染奶源”等模糊信息。

  奶粉标签必须标注信息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营养成分表,注册号等;此外,其还应标明“对于0-6月婴儿最理想的食品是母乳,在母乳不足或无母乳时可食用本产品”,较大婴儿配方乳粉应标明“须配合添加辅助食品”。市场监管总局提醒,不要购买或食用无标签或标签信息不全、内容不清晰,掩盖、补印或篡改日期的产品。(记者 涂端玉)

责任编辑:张潇予
订阅《春城手机报综合版》,发送CCZH到10658000(5元/月)
订阅《春城手机报》:娱乐版发送CCYL到10658000 (3元/月)
关注云南网微信
关注云南日报微信
新闻爆料热线:0871-64160447 64156165 投稿邮箱:ynwbjzx@163.com
云南网简介 |  服务合作 |  广告报价 |  联系方式 |  中央厨房 |  网站声明
滇ICP备0800087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2511600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滇)字 0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云)字第00093号
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滇B2-20090008 ® yunn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since 2003.08
未经云南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66935;举报邮箱: jubao@yunna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