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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底前全面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11日 11:24:51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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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国家医保局部署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2019年底前全面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国家医疗保障局日前会同财政部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0号,以下简称《通知》),对进一步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明确,2019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新增财政补助一半用于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即大病保险在2018年人均筹资标准上增加15元。同时,要求个人缴费同步相应提高。

  《通知》要求新增筹资主要用于两方面:一方面,要确保基本医保待遇保障到位。巩固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建立健全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及支付机制,把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另一方面,要提高大病保险保障功能。降低并统一起付线,原则上按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对贫困人口加大支付倾斜力度,在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的基础上全面取消封顶线。

  《通知》将全面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针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尚未整合统一的地区,要求加快两项制度整合,于2019年底前实现两项制度并轨运行向统一的居民医保制度过渡,在制度政策“六统一”基础上,进一步统一经办服务和信息系统,提高运行质量和效率。

  同时,《通知》要求完善规范大病保险政策和管理,各地同步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统一规范大病保险筹资及待遇保障政策;并按照《政府工作报告》要求,落实筹资待遇调整政策,于2019年底前按最新筹资标准完成拨付,确保政策、资金、服务落实到位;优化大病保险经办管理服务。

  2019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关键之年。《通知》要求各地切实负起政治担当,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因病致贫返贫特殊贫困群众,全面落实《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着力解决“两不愁、三保障”中医疗保障薄弱环节,确保贫困群众应保尽保,加强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按照现有支付范围和既定标准保障到位,建立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长效机制。

  《通知》以实现基金统收统支为重点,提出做实城乡居民医保地市级统筹标准,即基金统收统支、政策制度统一、医疗服务协议管理统一、经办服务统一、信息系统统一,并鼓励有条件地区探索省级统筹。

  此外,《通知》对加强和改进医保管理服务、保障各项任务内容落地见效提出了明确要求。(记者 侯建斌)

责任编辑:张潇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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