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试点按病种付费重在培育监督力量
近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等部门印发关于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启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国家试点。(6月9日《新京报》)
此前,不少地方都在一定范围内针对部分疾病试点按病种付费,但由于各地试点的标准不同、内容各异,很难产生统一模式,推广起来就会比较困难。如今,国家层面选定30地进行试点,就有望形成统一且便于推广的模式,尽快得到普及。
业界对于按病种付费已讨论多年,其优点被广泛认可。按病种付费将促使医院想办法节省医疗费用开支,这个关键角色的转换,将让“救命钱”用在刀刃上。但按病种付费的作用能否得到充分发挥,取决于几个关键因素。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监管必须更专业和更彻底。
比如,疾病如何分组,要有十分具体的指标加以约定;疾病如何诊疗,需要严格遵守诊疗路径;疾病治疗达到什么标准才能被界定为“治愈”或“好转”,也需要依据具体的指标来加以评估。否则,医生只需在疾病分组上动动手脚,在诊疗路径上走一些捷径,在治疗效果上打点折扣,医院就可获取丰厚的利润。倘若监管不到位,过去的过度诊疗很容易演变成诊疗不足。
医保支付方式的这一颠覆性变化,对医疗行为将产生深远影响。但对于这个新生事物,不仅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监督体系,更需为之垒积坚实的群众基础。只有监管部门和民众都对医保支付方式有充分理解,并更新监督思维,方能确保这项改革既充分发挥作用,又不出现或少出现其他新的问题。(时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