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看病分组付费需完善配套措施
今年5月,国家医保局公布了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30个试点城市名单,涵盖了4个直辖市和26个地级市,同时列出时间表——2020年模拟运行该付费方式,2021年启动实际付费。10月底,国家医保局发布DRG付费国家试点技术规范和分组方案。这意味着DRG付费国家试点迈出了关键性一步。(11月12日《工人日报》)
过去,医保支付方式一直以项目付费为主。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医保支付过于粗放,医院受到的约束力较小,院方的逐利冲动会造成过度医疗,导致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因此,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势在必行。
与单病种付费相比,DRG付费更加贴近临床实际。这一付费方式是按照患者疾病诊断分入诊断大类,然后根据对患者所采取的治疗方式(包括手术、非手术操作、保守用药等)进行大的分组,最后根据患者个体差异,如年龄、性别、并发症和合并症严重程度等,分入合适的小组。医保基金和患者按照同病同治的原则,向医院支付医疗费用。DRG付费在充分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的同时,有助于压缩检查治疗中的水分。
不过,任何事物都是一把双刃剑。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的原则是“总额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在收费标准已定的情况下,不能排除个别医院为了盈利最大化,片面控制成本而减少治疗,导致选择轻病人住院、推诿重病人、治疗偷工减料、故意提高分组档次等现象出现。
为避免此类问题,推行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需采取必要的配套措施。首先,应加强对DRG付费的实时监管。看病怎么分组不能由医院自己说了算,医保部门应组织专家团队进行过程监督,随机抽查病案,到医院病房突击检查,确保分组合理。其次,分组付费信息需公开透明。患者分到了哪一组?依据是什么?需要做哪些检查和治疗?治疗效果如何?应该让患者及其家属明明白白。此外,要提高医院的违规成本。对于推诿重病患者、无故缩短住院时间、减少治疗项目的情况不予付费,并责令整改,情况严重者取消医保定点资格。(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