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云南村医将全部参加养老保险
日前,云南省卫生健康委、财政厅、人社厅共同印发《关于建立完善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年底,在岗乡村医生均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实施意见》明确,年龄45周岁以下或距各地确定乡村医生退出年龄15年以上的在岗乡村医生,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乡管村用”并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的乡村医生,由乡镇卫生院按规定为其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尚未实施“乡管村用”且未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的乡村医生,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属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手续由所属乡镇卫生院统一办理;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按云南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有关规定做好衔接工作。(陆继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