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医药
您当前的位置:云南网 >> 健康频道 >> 大健康产业 >> 生物医药 >> 正文
对“反控烟”套路坚决亮剑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2日 08:50:00  来源: 健康报

原标题:对“反控烟”套路坚决亮剑

近日,深圳宝安机场违法建室内豪华吸烟室事件引发关注。吸烟室属长沙中渡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烟客”项目。10月22日,深圳市控烟办督促深圳机场方面进行整改,当晚涉事吸烟室关门。对此,中渡科技创始人王渡升回应称,吸烟室“把烟雾处理好,不对其他人造成伤害”“抽烟在全国是普遍存在的行为,是一种实际的客观需求”。

以“抽烟是普遍行为”“把烟雾处理好”等理由,为机场等公共场所设置吸烟室进行辩护,是许多与烟草相关的既得利益者惯常使用的“反控烟”套路。可尽管这类辩解套路常被使用,但无法改变其不合理性和荒谬性。

比如,尽管我国烟民群体十分庞大,但相比不抽烟人群,烟民仍只是少数。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15岁及以上人群吸烟率为26.6%。而在深圳,成人的吸烟率只有16.6%。因此,以“抽烟是普遍行为”为由,为设置吸烟室进行辩护,是在无视绝大多数非烟民的权益和健康福祉。更何况,即便是对于烟民自身来说,通过设置吸烟室来满足其所谓的“实际需求”,同样也是有害无益的。毕竟,抽烟是有害健康的。

至于强调吸烟室能“把烟雾处理好”,更是毫无科学依据的谬论。这正像世界卫生组织在《防止接触烟草烟雾实施准则》中早就明确强调,“100%无烟环境之外的任何方针,包括通风、空气过滤和指定吸烟区(无论是否有专门的通风系统),都一再表明是无效的,有科学和其他方面的确凿证据显示,技术方法不能防止接触烟草烟雾”。

更重要的是,以“满足烟民需求”等理由为设置吸烟室辩护,明显违法。众所周知,深圳等一些全国控烟先进城市,实行的都是“室内公共场所100%全面禁烟”。而所谓“室内公共场所”,依据深圳控烟条例,是指有顶部遮蔽且四周封闭总面积达50%以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内的所有空间。深圳机场出现的豪华吸烟室,显然是室内公共场所。

可是,尽管公共场所设置吸烟室的不合理性和违法性都十分明显,但类似深圳这样明确叫停机场吸烟室的做法,在全国范围内看却并不普遍。如据报道,虽然“烟客”在全国有100多个机场和高铁站吸烟室,但只有深圳机场被卫生健康委批评并整改。

之所以会造成这种尴尬的控烟局面,除了“各地政策不一,具体执行标准不一”这一表面原因之外,更深层、隐蔽的原因恐怕还在于,受制于各种烟草既得利益者的各种干扰、掣肘,一些地方在控烟执法上没有动真格。这显然无助于兑现控烟承诺,也不利于有效维护群众健康福祉。(张贵峰)

责任编辑:小云
订阅《春城手机报综合版》,发送CCZH到10658000(5元/月)
订阅《春城手机报》:娱乐版发送CCYL到10658000 (3元/月)
关注云南发布
关注云南网微信
关注云南日报微信
新闻爆料热线:0871-64160447 64156165 投稿邮箱:ynwbjzx@163.com
云南网简介 |  服务合作 |  广告报价 |  联系方式 |  中央厨房 |  网站声明
滇ICP备08000875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170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2511600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滇)字 0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云)字第0009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滇B2-20090008 ® yunn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since 2003.08
未经云南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66935;举报邮箱: jubao@yunna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