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云南实施新版艾滋病防治条例
新修订的《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自3月1日起施行。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省防艾局局长陆林在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日前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该《条例》规定,感染者和病人应当将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事实及时告知其配偶或者性伴侣;本人不告知的,医疗卫生机构有权告知。
据介绍,《条例》强化了艾滋病预防控制,明确对不同人群采取相应的综合干预措施、高危人群管控、遵循“知情不拒绝”原则扩大检测范围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在组织健康体检时,应当将艾滋病检测纳入体检服务包。经营性公共场所的服务人员,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艾滋病检测。《条例》还新增了“艾滋病涉外管理与服务”章节,明确要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加强入境外籍人员管理并建立服务机构等。(陆继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