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通讯员 秦逍遥)2017年3月1日,镇沅县《高危孕产妇院前待产生活补助办法(试行)》实行,专门针对高危孕产妇,给予院前待产生活补助。目的是为提高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和救治率,有效控制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保障母婴安全,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截至今年10月底,补助政策实施1年多来已有231名高危孕产妇通过项目办公室的审批,获得了12.45万元的待产前生活补助。
根据规定,补助对象主要是夫妻中一方具有镇沅县户籍,怀孕期间按照孕产妇管理进行建册管理;孕28周后,在预产期前到县级及以上指定医疗机构待产并住院分娩的城乡高危孕产妇 (城镇职工除外)。补助标准是高危评分为20分及20分以上或者建档立卡户贫困孕产妇自院前待产第四天起直至住院给予待产前生活补助,每天60元,每例补助封顶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