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消费税改革应从烟草制品“开刀”
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当前,我国消费税税目涵盖15类商品,其中,烟草制品消费税占消费税总额的53%左右。相较于其他商品,烟草专卖制度使商业环节征收烟草消费税更为可控,因此,消费税改革理应从烟草制品开始实施。但遗憾的是,目前的征求意见稿中,烟草制品似乎并未成为消费税改革的主要考量。
提高烟草税和卷烟价格是目前全球范围内经证实最为有效的控烟措施之一,且成本很低,不仅可减少吸烟率,还可为政府获取更多收入,用来支持包括医疗卫生在内的其他更为重要的工作,可谓多赢。更重要的是,提高烟草税可以让更多年轻人买不起烟,从而保护未来数代人免于遭受烟草相关的疾病和死亡。
2015年,财政部对烟草制品的一次调税并首次实现税价联动,成为我国控烟进程中一次重要的进步,但不应止于此。全球经验证明,烟草税必须不断提高,才能减少烟草使用。否则,如果收入的涨速超过通货膨胀,烟草产品的相对成本会逐渐下降。《消费税法》的起草,为进一步提高烟草税和价格提供了难得的机会。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9月,国务院印发的《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提出消费税改革调整的存量部分由地方上解中央,增量部分原则上将归属地方。这让控烟界忧心,如果这样的调整适用于烟草税,则很可能导致地方政府促进地方烟草消费,改善烟草消费环境,来加大烟草消费税收。这不仅会与消费税“寓禁于征”的原则相悖,也将与积极落实《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背道而驰。而且,地方的烟草消费环境还可能会阻碍或削弱地方包括全面无烟立法在内的控烟工作的进程。
笔者以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应将卷烟等对健康有害的产品与其他商品区别对待。在考虑支持地方政府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缓解财政运行困难的同时,充分考虑《方案》可能会对烟草消费和人民健康产生的不良影响。建议烟草消费税保持100%归属中央,而不是把增量部分归属地方政府。(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