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开远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聚焦因病致贫返贫的发生,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进一步完善农村脱贫大病患者医疗救治及保障工作机制,采取六举措做好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扩大病种范围,实行分类救治
该市按照“四定两加强”原则(定医疗机构、定诊疗方案、订单病种付费、定联动报销比例,加强医疗质量、加强责任落实),在做好原有7类13种大病病种救治的基础上,又将肺癌、肝癌、乳腺癌、儿童淋巴瘤、急性心肌梗死、血友病、艾滋病机会感染等15种疾病纳入大病专项救治病种,帮助部分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治疗,新增病种至36种,以满足脱贫大病患者的诊疗需求。根据农村脱贫人口大病专项救治36个病种的疾病特点和病程阶段,结合不同疾病的治疗方法、医疗技术应用和医疗机构服务能力,采取定诊疗方案、定救治医院、定支付方式、“一站式”结算等救治措施,科学分类实施农村脱贫人口大病专项救治。
统筹医疗资源,实施定点专项救治
坚持“就近便民、安全有效、分类救治、全程覆盖”的原则,统筹医疗资源,优先选择区域内医院进行专项救治,确定解放军926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3家专科精神病医院(清心医院、解化医院、明威医院)作为大病专项救治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国家、省制定的有关病种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等,制定具体的诊疗管理方案。对新增病种进行科学分类、规范有序开展集中救治。对农村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对象就医,简化就、转诊程序,确保大病专项救治工作落到实处。让大病患者在家门口享受方便、快捷、安全、有效地得到专项救治,实现大病救治不出县的诊疗格局。
规范医疗机构诊疗服务 推进专项救治规范化
定点医疗机构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有关病种诊疗规范、临床路径、技术操作规程等,制订符合医院实际的具体管理规范和诊疗方案,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施治,严格控制医疗费用,已实现脱贫人口99.6%的县域内救治。
加强定点救治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协作,对36种大病的精准筛查精准施治力度,防止漏诊漏治,严格按照“一人一档一方案”规范管理建档立卡脱贫大病患者,持续做好36种大病患者的救治动员、专项救治和定期随访工作。每季度完成36种大病患者的健康随访和病情评估,并将随访记录明细记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手册。市人民医院和疾控中心对625例大病救治档案进行动态更新管理。
建立长效责任机制,确保专项救治质量
市卫健局牵头,联合民政、扶贫、医疗保障等部门制定出台《开远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大病专项工作的通知》,明确部门职责,强化责任落实;加强专项救治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实施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工作,杜绝因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施治用药等过度医疗行为的发生。建立完善大病专项救治专家组和质控体系,加强专业技术指导、培训和质控管理工作,通过对口支援、巡回医疗、下派专家团队、转诊和远程医疗等方式,开展集中救治医疗服务。实施疑难重症病例会诊、转诊、巡诊机制,对符合转诊转院条件的脱贫住院患者实施转诊备案管理,确保新增病种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有序推进。
完善费用结算制度、推进“一站式”结算
根据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救治工作流程,建立救治工作台账,实施好农村脱贫患者医疗费用“一站式”直接结算。提高基层经办机构服务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审核并按照协议约定向定点医院拨付费用。对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患者区域内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在患者出院时只需支付自付费用即可,定点医院设立“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大病医保及医疗救助“一站式”及时结算,真正便民利民,全市2021年1-10月建档立卡户住院治疗3602人次,医疗总费用1636.85万元,报销(含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1606.10万元,报销比例达90.81%,3602人均已享受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政策。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率
结合公共卫生项目培训,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医生详细解读脱贫人口大病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政策执行不偏向。结合健康扶贫工作,通过抓好阵地宣传、主题宣传、“面对面”宣传,乡镇(街道)、村(社区)各医疗机构利用公开栏、宣传栏和微信公众号、LED电子显示屏拉横幅、设宣传展板、印制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提高医护人员政策知晓率和群众满意度,加强相关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充分发挥广播、电视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大病专项救治中生动事迹和群众受益事例、工作进展和工作成效,努力营造良好舆论宣传氛围。
截至目前,全市36种大病确诊患病病例625例(存活),已入院或签约625人,救治进展率达100%;9类15种大病救治46人次,医疗总费用16.79万元,报销15.74万元,报销比例达93.75%,大幅降低了脱贫患者费用负担。
云南网通讯员 白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