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云南省体育消费试点工作的通知
玉溪市、红河州、丽江市教育体育局:
2021年12月,省体育局公布了弥勒市、澄江市、丽江市古城区3个云南省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名单。为充分发挥试点城市的先行先试作用,推动体育消费机制创新、政策创新、模式创新、产品创新,释放体育消费潜力,扩大居民体育消费,提升消费层次,省体育局将加强组织协调、交流指导和跟踪督办,会同各州(市)教育体育局、各试点城市共同做好体育消费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试点工作总结与计划。
请各试点城市全面总结试点工作经验,于8月5日前将经州(市)教育体育局向省体育局报送2022年上半年试点工作总结。同时,研究制定2022年下半年试点工作计划,明确主要任务、工作举措和时间要求,切实发挥试点工作机制作用,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二、创新促进体育消费措施。
请各试点城市按照2022试点工作计划,结合当地实际和体育产业发展形式,完善扩大体育消费的有效制度。在总结评估2022年上半年各项工作成效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创新谋划更多促进体育消费的新招、实招、硬招,将促进体育消费作为重要工作任务,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不断扩大体育消费成果。
三、加强动态信息和经验性总结报送。
为了解掌握试点工作的推进情况,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的经验,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进展情况,请试点城市及时报送动态进展信息并按季度报送经验性总结,每个季度报送不少于1篇经验性总结材料。
四、开展试点工作效果评估。
请各试点城市加强对试点工作绩效的评估,全面总结试点工作的成效和不足,总结形成若干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于12月底前经州(市)教育体育局向省体育局报送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联系电话:
0871-63177983、0871-63176711(传真)
电子邮箱:
148428991@qq.com
附件:2022年体育消费试点工作总结内容
云南省体育局
2022年7月13日
附件
2022年体育消费试点工作总结内容
2022年试点工作总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2022年体育消费试点工作总结内容
(一)试点工作机制情况(包括设立情况、实施情况等)
(二)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采取措施、开展活动等,例如发放体育消费券情况、开展体育消费节情况等)
(三)试点工作成效
二、试点工作相关经验
重点从体育消费机制创新、政策创新、模式创新和产品创新等四个方面进行总结、提炼。
三、试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四、试点工作计划
五、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