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每年6月3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真实、准确、完整填报公示上一年度企业有关信息是企业应尽的法定义务。对未年报或公示的企业,由登记机关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银行信贷等方面受到限制或者禁入。对年报公示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给予行政处罚。
近日,云南省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包容审慎信用监管工作要求,对2025年度企业年报公示信息“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进行分类处置:一是对连续近三年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发现问题的6家企业进行约谈,面对面解读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告知不如实年报的法律后果,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限期改正。二是对年报公示存在问题、违法情节轻微的110家企业集中开展行政指导,指导企业限期改正并不再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三是对通过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但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联系的10家企业,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在限期内改正的不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四是对通过住所(经营场所)、其他方式均无法取得联系的9家企业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本次处置既是对违规企业的警醒,也强化了企业年报公示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为进一步提高企业年报质量、营造公开透明的营商环境打下了良好基础。
云南网通讯员 赵佳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