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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好“价格关”,过好“放心节”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提醒告诫书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23日 15:45:00  来源: 云南网

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规范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的消费环境,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提醒告诫书,就全省各经营主体价格行为作出提醒告诫。

全文内容如下

云南省各经营主体、相关组织和消费者:

2026年中秋、国庆将至,节假日期间,旅游、餐饮、购物等领域将迎来消费高峰,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云南省市场监管局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履行义务
各有关经营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积极落实《云南省经营者价格行为“八要八严禁”》,诚信合法合规经营,加强价格自律,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规范行为

(一)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民生市场商品经营者及宾馆酒店、餐饮行业、交通运输、景区景点等行业经营者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二)严禁实施价格欺诈行为。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在节日期间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三)不得借机哄抬价格。粮、油、食盐、肉、蛋、菜、奶、防疫药用品等生活必需品及地方特色食品经营者必须履行社会责任,不得借节日之机哄抬价格,不得串通涨价或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严禁实施囤积居奇或操纵市场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三、明确责任

(一)旅游景点、景区要做好门票价格、导游讲解和游乐设施等收费公示工作,严格执行票价政策和优惠减免政策,不得强行销售联票、套票,规范景区经营摊位的价格行为。

(二)酒店、宾馆、民宿要明确客房使用起止时间,标明设施物品的使用价格或损坏赔付标准,订单生效后不得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价,确保线上线下标价一致。

(三)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等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做好票价公示。高速公路要落实节假日高速公路免费政策,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商品及服务收费要明码标价。

(四)停车场要在入口、缴费处等显著位置设置停车费公示牌,标明收费标准、方式、投诉电话及免费时间。

中秋、国庆期间,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价格动态,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后仍未整改规范或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线索,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欢迎广大群众和消费者对市场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购物票据、标价凭证等相关证据,及时通过12315热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现场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3日

编辑:徐梓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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